一名26歲的便利店男職員,向與其發生婚外情的50歲已婚女經理提出分手並另結新歡,女經理疑要求復合不果,以硫酸淋潑男方,令其全臉皮膚受傷及全身6%皮膚燒傷。涉事女經理周一(2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至下月求情及判刑,期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案情指,被告張珍愛於便利店任職經理,姓石的男事主當時在同一便利店上班。2011年3月,男事主被調到其他分店升任經理,其後與被告相戀,每周均見面及發生性行為。2013年,男事主提出分手,及後兩人經常為此爭執。
2015年2月,男事主正式與被告分手,並開始與另一女友約會,被告多次致電要求復合;同年5月24日清晨,男事主在西環爹核士街候車突遭淋潑腐蝕性液體,他即時用雙手掩面及向附近保安求救,獲送院治理。
女被告次日如常到便利店上班,但戴上口罩,有同事留意到她臉上有灼傷的痕跡,其後遭警方拘捕,並在她的住所搜出紫色手袋、漂白水、消毐劑等物品。
男事主臉頸、前胸及上臂被灼傷,灼傷面積達6%,化驗報告顯示,殘留在其衣物的硫酸濃度高達97%,足以令皮膚嚴重灼傷和令雙眼永久損傷。控方透露,男事主入院時皮膚受創情況很嚴重,雙眼受傷,需留院治療3、4個月,視乎康復情況或要再安排手術,未知會否影響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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