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被判入獄的13名被告,12人獲准申請上訴許可,當中8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社運人士何潔泓同時申請保釋,周五(24日)獲終審法院批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居住在報住地址,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8人上午由囚車陸續押送到終審法院,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到場聲援,他們拉起橫額及高叫口號。
終審法院法官李義表示,被告可能獲批上訴許可,若果拒絕保釋,各人可能在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已經服刑完畢;如果法庭拒絕各人上訴申請,他們也要返回監獄服餘下刑期。法官說,會等候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許可申請的案件,在明年1月16日審理後才排期處理12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但強調不代表兩案有共通之處,只是認為犯案背景相若。
案發在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當中13人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上訴庭早前向部分被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同意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被告可憑證明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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