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臥底警員在2021年12月在尖沙咀一間酒吧執行職務期間,被中學同學認出,之後遭超過10人圍毆並脫衣拍裸照。六名男子較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其中一人承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警員當時處於孤立無援的情況,而酒吧亦在疫情期間違反命令超時營業,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判六名男子監禁40個月。
六名被告為唱片騎師蔡浩寅(24歲)、酒吧負責人李偉軍(28歲)、酒吧侍應麥偉樂(29歲)、酒吧兼職員工江唐希(26歲)、運輸工胡家俊(27歲)及無業鮑俊鏗(23歲)。全部人承認於2021年12月19日,在尖沙咀非法禁錮一名警員,胡家俊另承認非法及惡意對該警員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法官謝沈智慧引述案情稱,蔡浩寅當日認出事主身分,大叫「呢度有差佬」,事主隨即遭人包圍、拳打腳踢,鮑俊鏗更說要跟事主「慢慢玩」,事主繼而被脫去衣物拍照,不自願交出手機和密碼。法官稱事主遭凌辱時身處在被告控制的場所,更為孤立無援,雖然他們無使用實質武力,但赤手空拳造成的傷勢也可很嚴重,事主最終發現有肋骨骨折和患上創傷後遺症,其「驚恐程度不言而喻」。
法官接納事件非早有預謀,但形容事主的中學同學、即蔡浩寅為「始作俑者」,同時指出整個過程歷時約40分鐘,逾10人參與,照片有被發布在網上的風險。法官又稱,警方作出調查正常不過,當時酒吧只能營業至凌晨2時,但涉案酒吧5時仍未關門。
法官特別提到李偉軍作為餐廳負責人,本可阻止事情發生,卻參與其中,更在襲擊後對事主說可當作無事發生,屬極之嚴重的加刑因素。法官認為各人角色在案中不同,因有參與而罪責相若,他們除認罪外無其他減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