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23歲小提琴教師洪文韜涉在其大埔住所內趁教琴時侵犯約10歲的男學生,事主供稱,被告多次在他拉小提琴時抓其下體,又要求他除褲讓他抓下體。被告侵犯完後,叮囑男童將此事件當成「好似發夢咁」,勿把事件告知他人。洪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責被告違反誠信,法庭須保護未成年人士,重判他入獄八個月。
官不望被告存幻想故判監
辯方求情稱,雖然心理專家報告指洪否認侵犯男童,認為洪沒有悔意。但洪反省後深感後悔,承認做錯及侵犯過男童,現向男童致歉。雖沒證據指洪有戀童問題,但洪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以幫助處理其弱點,望能毋須判監。裁判官溫紹明直言不希望令洪存有幻想,因他絕對會判監。雖然沒有證據指男童受到長遠及嚴重的創傷後遺症,但他的心情及日常生活必受嚴重影響。
23歲被告洪文韜否認於去年5月5日在大埔舊墟直街一個單位內,三度猥褻侵犯男童X。男童稱於2013年9月在琴行學拉小提琴,由被告負責教導。直至2015年11月,被告向男童母親建議,可以改為單獨單教男童,母親同意,男童遂改到被告的住所上課。案發日,他依被告指示坐上他的大腿看樂譜時,被告用右手隔褲摸其下體兩至三分鐘,被告之後叫男童站立拉小提琴,他則從後隔褲再摸男童下體。及後被告要求他除褲讓他看下體,又帶他入廁所後吩咐他除下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被告事後向男童稱:「唔好同任何人講呢件事,就好似發夢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