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消防處以「任何仁」宣傳任何人士都可以伸出援手救人的理念,但有人擔心施救者要承擔法律責任,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則呼籲政府,盡快展開立法實施《好撒瑪利亞人法》的諮詢,保障施救者免因救人而承受法律責任,鼓勵市民施救。
免因救人承受法律責任
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主席蕭粵中指出,如果在救護車來到之前為心臟停頓人士進行心肺復蘇法,患者的存活率可以增加一倍,而內地、日本、新加坡和澳洲等地已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或類似法律,並認為本港又可借鏡新加坡,推出手機應用程式協助尋找鄰近懂得急救的人,或仿傚日本高度推廣心臟去顫器。
他認為本港市民擔心施救會有法律風險,是源於缺乏急救訓練,因此建議政府要「雙軌並行」,一方面應就「好撒瑪利亞人法」作討論和諮詢。
另一方面則應加強公眾教育,令無受過訓練的人都可以掌握急救技術,並將急救納入學校正規課程,令急救在香港普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