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在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檢控行動持續,警方最新公布,3名男子分別被控以「暴動罪」、「刑事毀壞罪」及「縱火罪」不等,將於1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發言人表示,2017年4月11日拘捕的一名21歲男子已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另一名於2016年11月3日拘捕的一名22歲男子已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以及一名於2016年8月18日被捕的30歲男子則已被控以一項縱火罪,案件將於1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2016年農曆新年年初一及二,大批暴徒在旺角彌敦道、山東街,奶路臣街、亞皆老街一帶進行非法集結,並在多處地方惡意毀壞公物及警車、縱火、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嚴重破壞了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事件最終變成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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