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落實一手住宅單位空置稅。當局建議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狀況,若無申報或提交資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如果涉及虛假陳述,可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本報港聞部報道
當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稱,未來3至4年一手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預計供應量,在過去數年一直維持在超過90,000個單位的高水平。然而,政府留意到近年已落成樓宇但仍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俗稱「貨尾」單位)數目持續上升,由2013年3月底約4,000個單位(佔當時預計供應量約6%)增加至2018年3月底約9,000個單位(佔當時預計供應量約9%),並持續維持在這個數量。在現時房屋供應短缺情況下,這個趨勢並不理想。政府認為需要推出有效措施,促使發展商加快已落成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
去年空置率升至約9%
如發展商於在過去12個月內曾持有目標單位,他需要申報有關單位的狀況,包括是否已就該單位簽訂買賣協議或轉讓契;如果已就該單位簽訂買賣協議或轉讓契,交易雙方是否為有聯繫公司;及在過去12個月內,該單位有否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過6個月。
估價署會根據申報的資料決定發展商是否需要繳付「額外差餉」(即空置稅)。如果發展商已售出單位,或在過去12個月內,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單位超過6個月,便無須繳付「額外差餉」。若未能符合以上要求,發展商便須繳付「額外差餉」。「額外差餉」由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有關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即200%)。
當局建議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狀況,如有需要,估價署可要求發展商提交文件,若無申報或提交資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如果涉及虛假陳述,可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如果發展商的高級人員,例如公司董事、秘書或經理,同意或縱容干犯罪行,亦屬犯罪。
政府亦提供多項豁免
同時,政府亦提供多項豁免,豁免部份可住用但非一般私樓的單位受影響,包括政府持有物業、資助房屋或過渡性房屋、市區重建建局「樓換樓」單位、持牌酒店或旅館、醫院、護養院、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等。因考慮部份單位以樓花形式出售,故此政府建議如發展商已就某單位簽訂買賣協議,即使尚未簽訂轉讓契,亦會視為發展商已售出單位而不徵收「額外差餉」。
政府表示,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為使差估署和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建議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在刊憲3個月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