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指出,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相識約一個月成戀人。
同公司兼職一個月後 兩人變成情侶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在相約時間知悉潘懷孕約5星期。
潘在出發前,約2018年2月8日告訴母親會與一名朋友去台灣,並預計於同月17日回港,但沒有告知該名「朋友」是誰。直至2月17日凌晨1時許,潘向母親發出短訊,稱將會在同日稍後返港,但此後便失去聯絡。
吵架後再性交 醒來把潘頭撞牆再勒頸
去年3月,潘母就女兒失蹤在香港報警,其後在住所找到陳同佳的入台證的影印本,當中提及在台北居住的酒店。香港警方於2018年3月13日即聯絡陳,陳同佳當時透露已殺死潘,警方隨即以謀殺罪拘捕陳。
去年2月,
陳同佳與潘曉穎到台灣遊玩,先到台南及台中遊玩,2月13日轉抵台北。2月16日,兩人同遊台北夜市,當晚陳同佳購買了一個粉紅色的行李箱。當晚,兩人返回酒店後,曾就如何執拾行李等瑣事發生爭執,但吵架後,兩人發生性行為。
約於凌晨2時,兩人再次發生爭執,潘曉穎稱腹中骨肉是前男友經手,並向陳同佳展示她與一名不知名男子發生性行為片段,被告大受刺激,一怒之下,把死者的頭推向牆,並以雙手從後扼住潘的頸部達10分鐘,直至對方死亡。陳同佳其後把死者屍體摺起放入行李箱內,之後上床繼續睡覺。
殺人後與屍共睡至天亮 棄屍後原擬買衫
翌日(2月17日)上午7時,陳同佳起床後,先將死者財物棄置於酒店附近的垃圾站,然後帶藏有潘屍體的行李箱乘搭捷運。陳到達竹圍站,花了2小時找適合的地方,最終在一個公園的草叢扔棄屍體。其後,陳帶同行李箱及死者其餘財物乘飛機返港。陳同佳又承認在潘死後,在台北用潘的提款卡提款2萬元台幣(約值5,400元),原打算花錢買衣服,但最終都未有成事。
控方要求就部份承認案情展開控方提議就有爭議的案情段落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見另稿),據悉相關段落涉及被告與女事主潘曉穎在出發往台灣前的一些訊息對話。控方強調,被告到底是謀殺抑或是誤殺,會大大影響法庭最終判刑。不過,法官彭寶琴表示,控方只控以被告四項洗黑錢罪,與殺人根本無關。被告雖然向警方承認殺人,最終控方卻只能控告洗黑錢及盜竊罪行,拒絕控方是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