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多名市民早前委託旺角一間找換店,把款項匯至內地,詎料原來款項沒有如期匯至當地戶口,及後受害市民報警求助,警方以盜竊罪,拘捕了一名姓陳的女子(55歲),正扣留調查。據悉,有超過20名顧客未獲賠償,涉款接近200萬港元。 警方發言人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稱,警方前日(18日)接獲4名市民的報案,表示早前通過旺角山東街一間找換店,把金錢匯至內地,但及後未收到匯款,其後報案人取回找部分款項,經初步調查後,警方以盜竊罪,拘捕了一名姓陳的女子,正扣留調查。
至少有20顧客受影響 據悉,涉事找換店位於旺角山東街,專門為客人提供人民幣匯率及免收匯款手續費,以吸引顧客前往匯款,不少顧客委託該店兌換數萬至數十萬人民幣,再轉匯至內地戶口,惟當檢查內地戶口時,卻發現根本沒有把款項匯至事主的內地戶口。 據知近日至少有20名顧客受到影響,估計涉及200萬港元,各人於是陸續前往該店,要求賠款,但有人稱內地的銀行戶口無法調動金錢,暫時只作小量退款。受害人不甘,懷疑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按現時規定,香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電匯至同名戶口及有關人民幣匯款,每人每日的最高匯出金額為人民幣8萬元。而非香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匯往中國內地,或匯往香港以外之匯款,須受制於中國內地或有關地區之當地規則及要求。客戶並須留意有關匯出匯款可能因當地監管要求,以及規則而被退回及須扣除退回匯款手續費。 據悉,內地對銀行跨境匯款有很嚴格規定,找換店匯款有可能被內地視為非法的「地下錢莊」行為,由於找換店依法並不具有向內地電匯外幣的業務,雖然其整個交易過程看似並不存在匯款,但當局依然可以認為其實際完成了匯款,將客人的外幣「匯」到了內地的指定戶口,因此當局依然可以對匯款人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