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涉於去年7月7日九龍區遊行完結後,疑推撞警員及用大聲公向警方叫喊,令警司耳朵受損,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昨考慮區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區對行為感到悔疚,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在庭外稱會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
區諾軒昨天在眾民主派人士,包括梁國雄、黃之鋒、黃浩銘等人陪同下到庭。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於2019年7月8日大約凌晨12時25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以及於同日同地凌晨大約12時27分至31分期間襲擊警司高振邦。翻查資料,駐守警察公共關係科的高振邦當晚穿上藍色制服,以「警察傳媒聯絡隊」(FMLC)身份到場,協調傳媒在場採訪工作。
#求情指9月赴日留學
裁判官早前裁決稱,警司高振邦三度叫被告不要將揚聲器放到耳邊,更用手撥開大聲公,被告當時更回應「為何不要吵」,被告聲音刺耳,持續說話會令人不適。被告向關大叫「毅進仔」,帶有貶義,打盾時的力度、神態、說話內容及聲綫,會令警員關志豪憂慮受到武力侵犯,故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區諾軒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建議他履行80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辯方希望可以再縮短服務時數,因為被告的出法點和行為,與其他相同控罪的案件不同。被告當時想得到警方注意以處理事件,但不成功,他的目標並非對任何警員作出傷害,亦無作出實際傷害。被告再犯刑事案件的機會近乎零,經過今次事件,他知道在使用揚聲器的限制。被告今年9月將到日本讀書,增進知識再回港服務社會。
裁判官梁嘉琪引述報告指出,被告的態度合作和負責任,亦對當日的行為有悔意,遂接納判處中程度社服令的建議,判區諾軒服140小時社服令。
#3度被捕 引龔自珍詩形容港處境
區諾軒判刑後表示,已就定罪提出上訴,並指堅信自己無罪,所以會從法律途徑,把冤罪上訴到底。他說,案件對於「襲警」定義有一定影響,亦觸及議員、示威者及警員的角色,加上有警員庭上作供時,跟原本供詞有出入,這些均會成為上訴理由。
此外,警方早前拘捕15名民主派人士,區諾軒為其中之一,今次是他第三度被捕。他在判刑前發表感言,「對我來說,今(昨)日判決只是第一宗,尚有第二宗、第三宗,或者又不知哪天,又上門拘捕我,不斷被捕,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生活,使我每日生活於惶恐之中,作為個人,已經超過我可以承受的限度。」
區諾軒說,自己作為前議員,仍然會與市民並肩同行,堅持到完場,「因為我相信,當法律不再能夠維護人的尊嚴,當謊言充斥的年代,唯有信實、良知,做番個人,先係保存名節,否定不公的最好方法。」區諾軒以清朝詩人龔自珍的詩形容現時香港的處境:「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希望大家重新振作,並指由自己做起,為社會講人話,才改變到敗壞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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