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时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涉于去年7月7日九龙区游行完结后,疑推撞警员及用大声公向警方叫喊,令警司耳朵受损,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昨考虑区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区对行为感到悔疚,判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区诺轩在庭外称会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诉。
区诺轩昨天在众民主派人士,包括梁国雄、黄之锋、黄浩铭等人陪同下到庭。被告区诺轩(32岁)被控于2019年7月8日大约凌晨12时25分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以及于同日同地凌晨大约12时27分至31分期间袭击警司高振邦。翻查资料,驻守警察公共关係科的高振邦当晚穿上蓝色制服,以「警察传媒联络队」(FMLC)身份到场,协调传媒在场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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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早前裁决称,警司高振邦三度叫被告不要将扬声器放到耳边,更用手拨开大声公,被告当时更回应「为何不要吵」,被告声音刺耳,持续说话会令人不适。被告向关大叫「毅进仔」,带有贬义,打盾时的力度、神态、说话内容及声綫,会令警员关志豪忧虑受到武力侵犯,故裁定两项袭警罪成立。
辩方求情称,区诺轩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报告建议他履行80至16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辩方希望可以再缩短服务时数,因为被告的出法点和行为,与其他相同控罪的案件不同。被告当时想得到警方注意以处理事件,但不成功,他的目标并非对任何警员作出伤害,亦无作出实际伤害。被告再犯刑事案件的机会近乎零,经过今次事件,他知道在使用扬声器的限制。被告今年9月将到日本读书,增进知识再回港服务社会。
裁判官梁嘉琪引述报告指出,被告的态度合作和负责任,亦对当日的行为有悔意,遂接纳判处中程度社服令的建议,判区诺轩服140小时社服令。
#3度被捕 引龚自珍诗形容港处境
区诺轩判刑后表示,已就定罪提出上诉,并指坚信自己无罪,所以会从法律途径,把冤罪上诉到底。他说,案件对于「袭警」定义有一定影响,亦触及议员、示威者及警员的角色,加上有警员庭上作供时,跟原本供词有出入,这些均会成为上诉理由。
此外,警方早前拘捕15名民主派人士,区诺轩为其中之一,今次是他第三度被捕。他在判刑前发表感言,「对我来说,今(昨)日判决只是第一宗,尚有第二宗、第三宗,或者又不知哪天,又上门拘捕我,不断被捕,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生活,使我每日生活于惶恐之中,作为个人,已经超过我可以承受的限度。」
区诺轩说,自己作为前议员,仍然会与市民并肩同行,坚持到完场,「因为我相信,当法律不再能够维护人的尊严,当谎言充斥的年代,唯有信实、良知,做番个人,先係保存名节,否定不公的最好方法。」区诺轩以清朝诗人龚自珍的诗形容现时香港的处境:「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希望大家重新振作,并指由自己做起,为社会讲人话,才改变到败坏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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