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日前搜查壹傳媒大樓,《蘋果日報》指出,警方前天在行動中檢取的「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資料,當中涉及新聞材料,決定申請臨時禁制令。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香港法例對新聞材料有特別保護,警方的搜查令清楚列明搜查範圍不包括新聞材料,行動中有搜查過編採部,表面上似乎有超過搜查令範圍。
《蘋果日報》設有慈善基金,過往亦經常訪問獲基金支援的受助人,相關訪問刊於《蘋果日報》,內容亦有放在網上版。據《蘋果日報》報道,警方在大樓搜查多個部門,包括負責《蘋果》客戶服務的部門,取走《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多份文件及9部電腦,文件包括基金的金錢往來及批出的計劃等資料;另外又於人力資源部取走部份文件及 17 部電腦,包括管理層及員工的資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簽發前天的搜查令,根據手令範圍涵蓋19間公司,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壹動畫工作室有限公司、蘋果速銷有限公司,除新聞材料外,警方可以搜查或接管在大樓內所得關於該19間公司的商業紀錄、會計文件、人事文件、數碼檔案及數碼設備,或者任何與該等公司的業務營運有關的文件。
張達明指出,香港法例第一章就新聞材料有嚴格限制,搜查行動應符合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對於《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曾要求警方出示法庭搜查令,並指律師未進入大樓,要求警方停止行動,但被警方拒絕,張達明認為做法有問題,他指,香港雖然無明文規定警方要等當事人律師到場才可搜證,但一般都會這樣做,這是符合常理及正常程序。當事人可監察警方的搜查行動,若有違搜查令時可立即作出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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