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父母雙亡的獨居聽障青年,前年11月凌晨在街頭遇上警員截查,被搜出藏有五枚已發射過的催淚彈彈殼。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昨判刑時指出,涉案彈殼經已使用,不能傷人,接納被告犯案只是出於好奇,並強調被告背景特殊,判他接受感化12個月。
被告馬嘉俊(23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11月15日,在大圍車公廟路和翠田街附近,管有五枚催淚彈彈殼。案情透露,案發日凌晨2時,警員乘警車在港鐵車公廟站一帶巡邏時,看見身穿黑衫褲、戴黑色口罩的被告見到警車隨即逃跑。警員落車追截,在大圍車公廟路和翠田街附近截停他,從其袋中搜出五枚催淚彈彈殼和一罐噴漆。警方化驗證實彈殼已無爆炸性或毒性,不能重用或再發射。
智力水平屬邊緣程度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有不幸的家庭,父母分別於2016年及去年過世,而獨居的他有聽障,影響與人溝通的能力,智力水平亦屬邊緣程度。他曾被診斷有精神問題,但2016年起已毋須覆診。被告不是滋事份子,只因一時天真而犯案,沒想過執拾彈殼會犯法,認罪已顯示悔意,再犯機會亦低。
裁判官同意被告背景特殊,他需要花較長時間,才可掌握犯罪後果及法律程序,相信他現時已理解罪行的嚴重性。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同意感化令可幫助被告更生。他考慮本案沒有涉及暴力、無人受傷,不能與其他社運案件相提並論,終判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