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議5大範疇‧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制定侵權行為刑事責任‧新增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修例又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有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承擔有限法律責任‧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