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東涌一所小學男英文教師涉兩度毆打一名患有讀寫障礙的男生。涉案老師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及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裁決。
被告吳祖兒(35歲)被控於2014年11至12月某天,及2015年6月中某天,在東涌一所小學內襲擊當時年約10歲的X。控方在庭上播放事主錄口供片後,X稱,2014年11月某天在學校的403號班房內,X向被告表示沒有收到英文作業,被告即走向X的座位前方大聲喝罵X,X伏在桌面上哭泣,被告繼而用手叉X的前頸、扯其恤衫及用力地踢桌子及踢凳。X估計當時坐在附近的七至八名同學目擊事件,但各人「冇乜反應」及「做番自己嘢」。當時在課室的兩名女實習老師沒走近,「乜都冇做過」。
另外被告於翌年6月考試期間,被告趁X從洗手間步出時,無故拉他到405號班房內,並因功課問題而指罵他,其後被告用雙手箍住X,令X感到痛楚並蹲下痛哭,被告要求他離開課室往洗臉。辯方律師則指出,上述毆打的情形沒有發生過,被告只是提醒事主交功課事宜,事主沒有理會老師,被告則輕敲桌面以作出提醒,事主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