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遇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3男2女事後被檢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裁定其中4人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餘下1人則脫罪。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眾被告使用及威脅使用暴力,更令時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保安受危險,案情嚴重,適合判監。他續稱,香港為文明社會,公眾人士可自由表達意見,但絕不可以政治立場為名而作出違法行為,當示威牽涉暴力,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本報法庭組報道
4名被告分別為印尼籍運輸工高傑飛(53歲)、退休老翁唐發祥(72歲)、家庭主婦林錦嫦(68歲)及家庭主婦鄺桂嬋(67歲),控罪指眾被告於今年1月18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接機大堂A區干犯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另一被告劉必泉(71歲)則僅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昨判刑,高、唐及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罪成;劉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林錦嫦則罪脫。
示威涉暴 須受法律制裁
裁判官王證瑜分析證供稱,當日各被告在羅冠聰附近叫喊政治口號及舉起政治標語牌,目的及所表達口號一致,他們亦有逼近及指罵羅,令保安員作出阻隔。從呈堂影片所見,高傑飛多次激動拉扯羅的衣衫;唐發祥激動地出盡九牛二虎之力拉扯及指罵羅;劉必泉衝向羅;鄺桂嬋用示威牌打羅,行為都屬擾亂秩序或帶威嚇、侮辱或挑撥性質,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明顯有意圖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亦明顯向羅冠聰使用武力,故「普通襲擊」罪亦成立。
王官斥責四名被告均有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令時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保安及警員安全有危險,亦令羅受傷。而由於案情嚴重,四人亦沒有悔意,求情亦沒有減刑因素,因此判處即時入獄為合適的判刑選擇。裁判官指出,量刑時已經考慮當日集會是表達不同政治立場,但超越了和平示威界線,進入非法領域,不過相比同類案件的規模及受傷人數是較少。
呈堂片難佐證 1婦人脫罪
此外,王官指出,由於被告林錦嫦在呈堂的片段中外觀與現時有分別,片段中的女子是黑色短髮,但林現時是棕色長髮,眼鏡款式亦不同,而沒有其他佐證證明她當時在場,故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希望法庭考慮首被告高傑飛抱有崇高理念,干犯控罪是「要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的崇高理念」,當日行動是不滿時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到台灣參與「台獨」活動。辯方又形容被告所使用的暴力亦是「非常克制」,有關暴力非大力的拉扯,否則以首被告的魁梧身型如用力拳打腳踢,羅可能傷得更重。辯方聲稱,高患有心臟病,需照顧患抑鬱及驚恐症的妻子。辯方求情指次被告唐發祥來自上海,1962年來港患有心臟病,形容對香港有很深感情,故到場,又強調當時動作克制。
求情稱保護領土完整 理念高
至於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的劉必泉帶濃厚鄉音,起初說毋須求情,指自己不認識羅冠聰,但羅是「港獨」分子,反叫裁判官判刑時「明智、大膽啲、唔使驚」,並指自己要上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不過,劉必泉進入犯人欄十多分鐘後後,又要求開庭,指下月要與妻子旅遊為由,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稱自己身上沒有4,000元,終獲准以1,500元保釋,而其餘被告則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