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輕型貨車男司機於2006年至2014年八年間,自女兒12歲起,每約兩星期強姦親生女兒一次,又要求女兒陪他觀看AV色情影片,甚至叫女兒模仿片中女子的姿勢。女兒不想家庭破碎,出於愚孝一直沒揭破事情。如女兒拒絕,父親會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逼她性交,包括頭撞牆、大力拍枱及用鐵錘打自己等。事主直至21歲才報警。涉案獸父早前於高院承認九項強姦罪,法官昨痛斥被告利用其父親的身分及權力,以滿足一己性慾,手段卑劣不堪,重判入獄11年半。
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現年53歲,案發時任職貨車司機,他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同住香港仔一公屋單位。控方透露,現年23歲的事主X自去年起每兩個月需與臨床心理學家會面,心理學家認為X受事件困擾,出現失眠及焦慮,精神難以集中,每看到與被告貌似的人或見到與被告相關的事物,均會感到害怕,她要長期接受心理輔導。
以自殘相逼 命模仿A片姿勢
暫委法官潘兆童斥責被告不能控制自己性慾,視女兒爲方便的洩慾工具。女兒自然渴望得到父親愛護,但被告利用父親的身份和權力性侵事主,行爲可恥。事主受性侵年期長達八年,事主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事主以為離開香港能阻止被告的行為,但當事主在澳洲完成工作假期回港後,被告仍繼續提出性侵要求,遭拒絕後以自殘方式威脅事主,手段卑劣不堪。雖然事主在求情信中稱若父親感悔意,希望他能獲輕判,將來能與家人有健康的家庭。法官重申判刑要向社會表明要杜絕這種極嚴重罪行。
首次強姦沒有戴避孕套
案情稱,被告妻子任職文員,晚上會在超級市場做兼職。2006年,被告趁妻子晚上到超市上班,飲酒後突然摟住熟睡的女兒,撫摸她的胸部和下體。女兒無力反抗,被告在沒有戴避孕套便強姦了她,女兒當時感到非常疼痛和震驚。之後被告持續乘妻子不在家之時肆無忌憚強姦X,有時更播放色情電影,要求女兒模仿片中女子的姿勢,亦會要X為他口交。除首次強姦外,被告會使用避孕套,並將避孕套丟出街上。女兒為保家庭完整,不敢告發父親,令強姦暴行持續了八年。直至2014年12月,女兒已決定到澳洲展開工作假期,但出發前仍被父親最後一次強姦。事主於2016年初返港,被告又再要求與她性交,她感憤怒並拒絕。母親追問下,女兒和盤托出父親獸行。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強姦女兒多年,又承認曾召妓,但覺妓女太污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