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許智峯搶手機風波震驚政壇,作為受害女職員的「上司」、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斥責是野蠻行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天回應強調,絕不認同許智峯取走手機做法,重申「不論事件出發點為何,無理下取去官員手上物品都絕不接受」,要求他要向中委會全面交代,會通過內部機制秉公辦理。建制派群起圍剿,建制派「班長」廖長江炮轟許不承認自己強搶他人手機,形容是「未經同意下取走」,批評對方輕描淡寫,無誠意道歉。行管會今早(26日)9時將召開特別會議跟進事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斥責搶手機事件是野蠻行為,令其同事擔心、驚慌,表明對此絕不會容忍。他說,其同事的工作是涉及議員是否在立會大樓及會議室內,這些全屬公開資料。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形容事件不能接受,會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要求嚴肅跟進事件。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批評許智峯「搶嘢」、「意圖搞流會」及「惡人先告狀」,許多建制派議員都對事件感到憤怒。她認為許的行為可視為普通襲擊處理,因女職員是驚慌到喊。
非敏感個人資料 不涉侵私隱
就許智峯批評被侵犯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黃繼兒昨天表示,若果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與議案的表決及立法會執行其職能有關,而又涉重要的公眾利益,政府收集議員的個人資料有其合法目的,況且所收集的資料亦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故此,公署確認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
法律觀點分歧 視乎細節及意圖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許智峯因為交還了手機,難以控告《盜竊罪》,而他當時如無以言語威脅對方交出手機,亦不構成刑事恐嚇。蘇說:「普通襲擊罪的範圍很廣,只要令到對方受驚,便有可能觸犯。但受驚是非常主觀的感覺,例如一個人突然大聲說話,都有可能讓人受驚。若想以受驚為理由,以普通襲擊罪控告許智峯,將會較難舉證。」
大律師陸偉雄則說,許智峯有機會干犯《盜竊罪》,他說:「當時許智峯確強奪了女職員的手機,即使之後將手機交還,在強奪手機的那一刻就已干犯了盜竊,因當時人無人知道許是會交還手機。他續說,至於普通襲擊罪就要看當時的情況,例如黃毓民之前向梁振英掟玻璃杯,他是掟不中的,但的確令人受驚,結果普通襲擊罪成。與今次的情況相比,許沒有和對方發生碰撞,但情況明顯輕鬆得多,以普通襲擊罪控告許會較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