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30多年前在一間視障學校非禮一名女童,其中兩罪更在一暑期夏令營發生。張健華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香港眼科醫院副顧問醫生黃藹汶翻查事主的醫療檔案後,確認事主在案發時期不是「全盲」,可以看到近距離即約8厘米內的文字及事物。
近距離看見他人輪廓及身形
黃藹汶醫生翻查事主多年來的醫療紀錄後,在庭上讀出報告。她指事主患有小兒青光眼,該症較為少見,每年僅得數個新症,於1975年完成虹膜切除手術。根據1986年12月事主所做的測試顯示,事主當時可看到距離她8厘米的字,亦即她可於近距離內看到事物及文字,並非全盲。
被告張健華(57歲),報稱散工。控罪指他在1982年至1986年間非禮女子X,包括在1982年至1983年間分別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1985年5月至1986年7月29日間某日,在校內康樂室、以及在1986年的7月31日至8月1日間,兩度趁學校在烏溪沙舉辦夏令營時非禮X。事主X在案發時年僅7歲至12歲,被告則為20至25歲。
事主早前供稱,案發時可看得見顏色,及如標題般的大字,亦能在近距離看見他人的輪廓及身形。她被非禮時,除了憑聲音認出對方是張健華外,以自己當時的視力,可在近距離內看到張的樣貌。而同樣視力有問題的張健華,據拘捕被告的警署警長供稱,他見被告在警署內如常人般正常行走及如廁,毋須別人攙扶,被告可用自備的放大鏡近距離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