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涉及「佔领事件」,分别被裁定「公众妨扰罪」等六项罪名成立,除了需接受手术的公民党陈淑庄之外,其他人已被判刑。律政司昨日表示,在考虑案中所有情况及《检控守则》原则后,认为无足够法律基础支持所判刑罚是明显不足或原则上错误,故无充分理由申请覆核刑期。 本报港闻部报道
律政司指出,已于上周四收到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黄浩铭、朱耀明、张秀贤的上诉通知书,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律政司表示,考虑案中所有情况以及《检控守则》的原则后,认为并无足够法律基础支持刑罚属明显不足或原则上错误,故没有充分理由申请覆核刑期。至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控罪,律政司称,在考虑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后,亦认为并无法律基础就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考虑《检控守则》原则
九人较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公众妨扰罪」等六项罪名成立,并在上月24日被判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涉及的「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被判监禁16个月,其中朱耀明获缓刑两年。
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钟耀华判囚八个月,钟耀华获缓刑两年,张秀贤获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于第三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邵家臻及钟耀华判监八个月,钟耀华获缓刑两年,张秀贤则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浩铭的「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共两罪,均判囚八个月。李永达的「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被判囚八个月,获缓刑两年。所有刑期同期执行。至于陈淑庄由于患上脑瘤需接受紧急手术,押后至6月10日判刑。
四人被判即时入狱,当中陈健民、黄浩铭在上月27日先后被押离荔枝角收押所,乘囚车分别到壁屋监狱及赤柱监狱服刑,而戴耀廷在上月29日亦被转送至石壁监狱服刑。至于邵家臻在上月25日于荔枝角收押所报称身体不适,被送到伊利沙伯医院治理,本月3日获安排接受俗称「通波仔」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手术。直至本月7日,邵家臻的家人收到通知,邵家臻离开医院羁留病房,被移送至赤柱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