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27岁地盘工人在两年间先后结识三名12至13岁女童,并与她们发生性关係,更与其中一名年仅13岁的女童拍拖及同居,该女童去年14岁时更为他产下一子。他早前在高院承认五项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昨斥他有同类案底,可惜未有吸取教训,继续性侵女童。其中一次他在公园的长凳上与其中一女童性交,情节犹如强姦,均是加刑因素,重判监禁九年。
被告黎永达承认三项与未满13岁少女(Y及X)非法性交,和两项未满16岁少女(Z)非法性交罪。他有刑事损坏、抢劫和普通袭击的案底,2014年更因与未满13岁少女非法性交被判监14个月。
#曾因类似案底入狱14个月
法官判刑称,替被告诞下儿子的Z拒绝与心理学家会面,但如此年幼诞子,不难想像对她的影响;X则影响学业及社交,且自尊心低落,需接受心理治疗;Y毋须接受心理治疗。心理专家认为被告没有娈童癖,但重犯机会高,需接受心理辅导。法庭需要向公众发正面讯息保护年轻女童免受侵犯,特别是13岁以下女童。
案情称,Z于2017年初经朋友介绍下认识被告,不久成为情侣。同年7月,Z由院舍搬走,与被告同居。两人在同年9月与11月性交,Z当时年仅13岁。Z同年12月怀孕,将事情告知社工,揭发案件。14岁的Z去年8月诞下一名男婴,现由寄养家长照顾。DNA测试显示被告为婴儿的父亲。据悉,被告和Z已分手。
#男婴目前由寄养家长照顾
去年2月,当时年仅12岁的Y与被告在公园认识,两次在深夜与被告约会,并到被告家中过夜及性交,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在Y体内射精,Y害怕怀孕而告知社工揭发案件。
去年5月,12岁的X透过朋友介绍下认识被告。被告深夜约X去街,并到公园喝啤酒及聊天。在公园里,被告向X表示他与女友争执,又说对X有好感,对她毛手毛脚周身摸。他把X放上公园一张石桌上,开始性交,夺去其处子之身。X被侵犯时大喊痛楚,被告担心惊动附近街坊,数分钟后停止。X离开,并前往找朋友。数星期后,X因升学需要验身,将被侵犯一事告之医生揭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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