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一名驻守壁屋惩教所的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涉嫌于农历新年期间向到访的囚犯家属索取一只烧鹅髀及收受一只烧鸭,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于观塘裁判法院审结。裁判官裁决称,闭路电视拍到被告趁午休时把囚犯家属送给他的烧鸭藏在手上的雨褛内,是刻意隐瞒其行为,遂裁定他罪成。裁判官斥被告身为资深惩教人员,理应熟知工作守则,不能收受囚犯家属的餽赠,准他保释至6月11日,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被告尹志亮(55岁),现已退休。案发时是壁屋惩教所探访组主管,负责管理壁屋囚犯的探访事宜。控罪指他在2018年2月15日,向女子朱妙云索取一只烧鹅髀;以及在去年2月17日接受朱提供的一只烧鸭。
获豁免起诉的朱妙云出庭日前供称,儿子在2017年5月起被收押在壁屋监狱,她每日均会到监狱探望儿子,因而认识被告。同年8月至9月她往探望儿子时,被告笑眯眯地向她索烧鹅髀,她当时以为对方开玩笑。翌年初,被告再次向朱索取烧鹅髀,朱问他「我俾烧鹅髀你食有无事呀?有无问题呀?」惟被告没有回应。同年农历年初二,朱前往探监前,到店舖斩了一盒烧鸭分作两盒前往壁屋。之后将两盒烧鸭带到桌上并指给被告看,向被告称「恭喜发财,身体健康」。从闭路电视见到朱妙云把一个红色塑胶袋放在被告前方,并用手指指向塑胶袋,示意被告取走。被告就在午休时,把塑胶袋藏在手持的雨褛内带走。
#官称被告证供不可信
裁判官指出,朱妙云的供词没有夸大,信纳她为可靠证人。而被告的证供并不可信,被告自辩称案发当天探访室等待区,因年近岁晚无人清理垃圾,但事实上是有人负责清理垃圾。被告当时未在同事面前即场检验塑胶袋内的烧鸭,反而是把塑胶袋带到一旁,非常可疑,他应知是烧鸭。而他亦没有遵从惩教署指引,即若探监人士把违禁品带进监狱范围内,须命令他们立即把违禁品带离,或是由惩教人员协助他们将违禁品放进储物柜内。 |
您可能有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