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海事处自2005年全面外判海上垃圾清理及处置服务,海上垃圾收集量是承办商重要表现指标,惟收集量一向由承办商提供,海事处并无核实统计数字。审计署发现海事处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的海上垃圾收集量,与环保署记录的海事处都市固体废物弃置量有明显差异,环保署记录的数量只海事处佔的19.9%,八年来合共较环保署多10万公吨。
审计署统计2012年至 2019 年期间的海上垃圾收集量,发现环保署记录的承办商都市固体废物处置量合共约2.5万公吨,但海事处记录的数量,即由承办商提供的海上垃圾收集量却高逾12.5万公吨,足足多出10万公吨。
海事处分别在2017年10月及2018年10月批出「全港水域」及「大埔区水域」两个合约。招标文件列明承办商未获政府同意,不得分判其服务。然而审计署发现「全港水域合约」及「大埔区水域合约」承办商早已分判由收集站运往处置地点的处置服务,海处则分别在今年3月及8月才知悉事件,足足迟了22个月及2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