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旧楼因业权、空间限制等问题,未能安装或更新消防设备。针对相关问题,消防处前年开始与水务署合作,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先导计划,去年10月计划已进入第二阶段,截至今年8月已有两幢楼宇完成安装新系统。在紧急通道条件符合之下,计划的第二阶段容许楼高四至六层的楼宇,只须建消防喉辘,以及500至1,500公升容量的消防水缸,较硬性规定的2,000公升为少。
本报港闻部报道
2007年7月1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定,本港所有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的楼宇,须设有消防栓及喉辘系统、手控火警警报系统等,以减低火灾危险,为大厦提供更佳的消防安全保障。不过,《条例》实行10年至今,消防处共巡查逾8,880目标建筑物,并向其中6,200幢大厦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惟只有140幢大厦遵办,其遵办率仅为1.6%。
3层高楼直接由街喉供水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楼宇改善课1)谭棣强解释,大厦在遵办上遇到不同困难,例如安装空间不足、业权问题等。他表示,消防处较早前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第一、二阶段,分别帮助六层或以下的楼宇改善消防设施。消防处表示,鑑于部分建筑物受建筑结构或空间所限,难以遵从《条例》进行改善工程。有见及此,消防局于2015年起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先导计划,并于年前已推出第一阶段,即楼高三层或以下的目标建筑物可直接由街喉供水,及至去年10月再推行第二阶段,再宽减楼高四至六层目标建筑物的消防水缸容量。
《条例》规定,四层或以上楼宇消防水缸最低须有9,000公升容量,之后消防处因应「灵活务实措施」减至2,000公升,计划的第二阶段将再放宽四至六层楼宇,只需安装500至1,500公升的消防水缸。截至现时,已有两幢目标楼宇在计划的第二阶段安装了折衷式喉辘系统。
短期内推计划第三阶段
消防处助理消防区长(楼宇改善课1)欧国平表示,筲箕湾东大街一幢有55楼龄的六层综合楼宇,已因应计划的第二阶段,在今年7月完成安装500公升容量的消防水缸。他指出,该楼宇的天台涉及业权问题,故不能在天台安装水缸,惟大厦本须配备2,000公升的消防水缸,楼宇可用空间却不足,因此根本无法遵守《条例》。他又表示,在「折衷式喉辘系统」下,该楼宇现时只需要安装500公升消防水缸于大厦顶楼楼梯内部,除能改善大厦的消防系统外,更可节省金钱作结构评估报告的步骤。
谭棣强表示,消防处将于短期内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先导计划第三阶段,针对楼高七层或以上的目标建筑物的消防水缸,将由原本的9,000公升宽减至4,500公升。他又透露,消防处一直与水务署紧密合作,包括研究以现有食水供应系统和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而水务署原则上同意这项措施,将挑选合适楼宇作为试点进行先导计划,再审视措施的推行及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