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日做三份工的游泳教练,前年驾电单车任兼职必胜客速递员时遭拖车撞毙。肇事司机事后取出行车记录仪记忆卡企图毁灭证据,向交警讹称电线松脱没拍下车祸,但被揭发说谎。涉事拖车司机昨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不小心驾驶及企图隐瞒证据罪成立,法官斥责案件涉及撞死人,属非常严重,加上被告有多项与驾驶有关案底,纪录差劣,决定判囚八个月、停牌12个月,另就使用欠妥车辆罪罚款1,000元。据悉,死者是香港游泳代表队选手郭家辉的胞兄郭家浩。
扔走行车记录仪记忆卡
控方开案陈词称,35岁拖车司机伍志恒于去年12月5日晚上近8时,在葵涌葵福路驾驶拖车路,当被告在路口右转时,撞倒25岁死者郭家浩驾驶的送外卖电单车,郭送院后不治。交通警员事后到场调查,发现被告返回拖车,并用右手接触车厢内的行车记录仪。警员遂问被告有否录影到意外经过,被告回答意外时是没有录影,因上斜时不知何故「条线甩咗」。警方继续检查,发现行车记录仪的黑色电线与电源连接位分开,但在司机位地面发现一张记忆卡。警员插入行车记录仪查看,发现案发前后的过程均被拍下,片段显示被告转弯时没有减速或停车。
辩方求情称,被告伍志恒在开审前已承认使用欠妥的车辆罪,即在车窗贴上有色薄膜。被告在求情信称,对事件感到非常内疚,一时大意令社会失去一名大好青年,亦令死者母亲痛失爱儿,愿对死者家属道「千万个对不起」。被告于2013年曾成为车祸受害人,有创伤后遗症,每两至三个月就要到公立医院精神科覆诊,须服抗抑郁药,本案发生后他倍感压力,变成每一两个月覆诊。他转职汽车维修,工作表现获僱主称赞。
法官判刑称,被告有危险驾驶刑事案底,及多次超速和不依从指示等交通违例记录。被告将行车记录仪的记忆卡扔到地上,是有意图令警方找不到证据,有关隐瞒证据的案情严重。虽然本案不小心驾驶情节并非最差劣,但因涉及撞死人,仍属非常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