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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斃速遞員毀證判囚8個月
發佈日期 : 2018-01-16

電單車外賣速遞員與拖車相撞,傷重不治。

【本報法庭組報道】日做三份工的游泳教練,前年駕電單車任兼職必勝客速遞員時遭拖車撞斃。肇事司機事後取出行車記錄儀記憶卡企圖毀滅證據,向交警訛稱電線鬆脫沒拍下車禍,但被揭發說謊。涉事拖車司機昨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及企圖隱瞞證據罪成立,法官斥責案件涉及撞死人,屬非常嚴重,加上被告有多項與駕駛有關案底,紀錄差劣,決定判囚八個月、停牌12個月,另就使用欠妥車輛罪罰款1,000元。據悉,死者是香港游泳代表隊選手郭家輝的胞兄郭家浩。


扔走行車記錄儀記憶卡


控方開案陳詞稱,35歲拖車司機伍志恒於去年12月5日晚上近8時,在葵涌葵福路駕駛拖車路,當被告在路口右轉時,撞倒25歲死者郭家浩駕駛的送外賣電單車,郭送院後不治。交通警員事後到場調查,發現被告返回拖車,並用右手接觸車廂內的行車記錄儀。警員遂問被告有否錄影到意外經過,被告回答意外時是沒有錄影,因上斜時不知何故「條線甩咗」。警方繼續檢查,發現行車記錄儀的黑色電線與電源連接位分開,但在司機位地面發現一張記憶卡。警員插入行車記錄儀查看,發現案發前後的過程均被拍下,片段顯示被告轉彎時沒有減速或停車。


辯方求情稱,被告伍志恒在開審前已承認使用欠妥的車輛罪,即在車窗貼上有色薄膜。被告在求情信稱,對事件感到非常內疚,一時大意令社會失去一名大好青年,亦令死者母親痛失愛兒,願對死者家屬道「千萬個對不起」。被告於2013年曾成為車禍受害人,有創傷後遺症,每兩至三個月就要到公立醫院精神科覆診,須服抗抑鬱藥,本案發生後他倍感壓力,變成每一兩個月覆診。他轉職汽車維修,工作表現獲僱主稱讚。


法官判刑稱,被告有危險駕駛刑事案底,及多次超速和不依從指示等交通違例記錄。被告將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扔到地上,是有意圖令警方找不到證據,有關隱瞞證據的案情嚴重。雖然本案不小心駕駛情節並非最差劣,但因涉及撞死人,仍屬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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