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于30多年前在一间视障学校非礼一名女童,其中两罪更在一暑期夏令营发生。张健华被控五项非礼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续审。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诫录影会面,张否认非礼X,与X只是「可以话打过招唿嘅关係」,以大哥哥身份教过事主游两下水,直言对事主的指控闻所未闻。张形容校内周围都是职员,无可能会在校园侵犯她,坦言「我哋喺职员监察下生活」。
被告张健华(57岁),报称散工。控罪指他在1982年至1986年间非礼女子X,包括在1982年至1983年间分别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1985年5月至1986年7月29日间某日,在校内康乐室、以及在1986年的7月31日至8月1日间,两度趁学校在乌溪沙举办夏令营时非礼X。
事主X在案发时年仅7岁至12岁,被告则为20至25岁。被告同样患视障,有黄斑点退化,现仅余1%至2%视力。
指无可能在校园侵犯
被告向探员称,自己当年中五毕业后,于涉案学校任职活动助理两至三个月,与学生打成一片,同学对他不太尊重,「没大没细」。其行为惹起校长不满,他之后主动辞职。他与X不熟络,仅与对方打过招唿,亦否认案发时在场,他又指是30多年来首次听闻非礼事件,对于指控大惑不解。
至于X指控他在图书馆、学校宿舍梯间及康乐室侵犯她,被告坚决否认。他称自己不会逗留在图书馆内,因当时是外读生身份,甚少逗留在学校及图书馆,多是使用自修室,而且午饭时间宿舍会上锁,他不会出现在宿舍楼梯。被告指校内到处均有职员,更形容「喺职员监察下生活」,案发时他不在场。
X又称曾在康乐室被非礼,被告反驳指午膳时间康乐室理应上锁,他自己不可能在当时出现。另外,X指控的最后两次非礼是在学校夏令营时发生,被告称因时间太耐,不肯定有否参加该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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