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針對近年不少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勞工處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修訂版,禁止介紹所提供金錢誘因等使外傭提早終止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並須向求職外傭清楚講解入境規定,亦要向僱主說明若外傭提早終止合約,公司會否退款或另選外傭。針對介紹所安排外傭借貸,介紹所申請牌照或續牌時須填報是否與財務機構有關聯。
在《守則》下,為進一步保障外傭僱主權益,職業介紹所須在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介紹所一旦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提早終結合約,會否安排退款或另選外傭。介紹所亦須向勞工處提供有關求職者臨時居所的資料,並確保遵行相關規定;以及不得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及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職業介紹所必須依從《實務守則》的要求營運,如果持牌人、申請牌照人士、有關連人士或僱員沒有遵從《實務守則》,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牌照。
有區議員曾受「跳工」之苦
勞工處處長陳穎韶昨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南區區議員梁進在會上表示,外傭「跳工」問題嚴重,他亦深受其害,希望了解當局如何監管中介;又指有很多個案顯示外傭驗身造假,來到發現有長期疾病,但由於在合約內不能解僱,導致僱主需承擔風險。另一區議員蕭煒忠亦指,當局是否有實際措施控制外傭無故「跳工」,如「跳工」後需要7日內離港、兩年內不能來港等。
陳穎韶回應時稱,根據入境處數字,外傭「跳工」個案已從疫情前的逾2,000宗,大幅減少至500多宗,反映打擊及監管措施有成效。她強調,外傭在沒有充分理由下提早結束合約,不會沒有後果,入境處將來再收到同一名外傭的簽證申請,可以考慮拒批,形容措施對外傭本身具有阻嚇性。
不可扣押外傭僱傭合約
她又指,新守則具體清楚要求職業介紹所必須向處方申報有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並且不可以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不可向求職外傭提供貸款資料或扣押僱傭合約,迫使外傭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
陳穎韶指,過往曾接到不少有關外傭借貸的投訴,因此針對這方面對職業介紹所採取明確的規管。她又強調,雖然實務守則並非法例,但如有職業介紹所違反相關要求,勞工處有權不予以續牌,對於嚴重的個案,甚至可以立即「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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