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角收押所是高度設防院所,羈押成年男子逾千,一些等候還押及判決的囚犯、根據《入境條例》受羈押的人士、錢債囚犯、上訴人(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除外)、成年的初犯及積犯(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除外)、按照《戒毒所條例》還押的人士等均囚於此。絕大部分被法庭宣布囚禁的犯人,不論刑期多少,都會先在荔枝角收押所囚禁,然後按犯人所犯的罪行、刑期及個人背景分流到其他監獄,該處即是他們首個面對的獄中環境。假如是初次做監犯,從自由之身變成被囚禁,心理轉變困難,壓力不輕,這或解釋了為何該收押所經常出現在囚人士作出自我傷害行為。
收押所流轉人數極大,每天逾百人進進出出,不同種族的犯人混集於此,43歲韓國籍男子KIM MINHO為其中之一。KIM MINHO被控於今年1月13日至14日在西九龍環球貿易廣場香港麗思卡爾頓酒店房間內,涉嫌謀殺42歲妻子SONG Whajeong及6歲兒子KIM Taeyun,案件於1月16日提堂,3月27日再訊,因控方需時索取被告保險等資料和驗屍報告等,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期間繼續被扣留在荔枝角收押所。
KIM MINHO在韓國經營朱古力生意,昔日高高在上的行政總裁,一夜之間,人在他鄉失去自由,妻兒死了,孤寂地面對被控謀殺妻兒的刑責,經歷漫長的司法程序,身心俱疲下,選擇結束生命,尋求解脫,案發當天的一切死亡真相長埋黃土,但對於其妻SONG Whajeong的家人來說,變成遺憾,無法令愛女安息。
隨着外籍犯人愈來愈多,懲教署的監獄管理工作是重大挑戰。如前所說,荔枝角收押所可謂是全港「最繁忙的監獄」,環境惡劣,犯人背景眾多,懲教署是否把工作重心放於管理犯人上,而忽視關顧犯人的心理需要呢?赤柱監獄或石壁監獄等犯人監禁年期長,犯人生活穩定,適應較容易,故此我們相信懲教署提供的心理輔導服務具效益。然而在流轉性高的收押所則不是易事。
今次自殺的韓籍男自被發現殺妻兒後,情緒十分不穩,有自殺的傾向,收押所應提高警覺,詎料卻給他有機可乘,而且尋死決心強。據了解,死者被發現時,是用撕成條狀的床單把雙手綁在床腳,確保不會臨陣退縮,然後再移動身軀把索結套緊,勒緊頸部致窒息致死。在勒頸前,故意用床單鋪蓋身體,顯見經精心部署,不讓懲教人員巡查時察覺。當一個人尋死意志如此堅決的話,只能無奈地說是一個悲劇。縱使逃過這次被救,在審訊期間亦相信心理難以負荷。
然而,我們翻看懲教署資料,發現近三年發生犯人自殘與上吊最多的監獄是荔枝角收押所,可謂位列首位,2017年事例如下:
‧11月22日(下午5時45分),24歲(男),囚室內燒床單(面部受傷) ‧7月10日(上午8時01分),28歲(男),在於日間活動室上吊自殺(死亡) ‧6月6日(晚上9時21分),29歲(男),在囚室內燃燒床單(頭部受傷)
2016年事例如下:
‧9月10日(下午1時03分),47歲(男),在囚室內用睡褲繫於窗框上吊(獲救) ‧7月23日(晚上11時05分),77歲(男),晚上11時05分,在囚室內用撕破的枕頭袋繫於門柵上吊(死亡) ‧5月11日(晚上8時15分),33歲(男),囚室內將頭撞向閘門(獲救) ‧4月27日(晚上7時07分),38歲(男),在囚室內用睡衣繫於窗框上吊自殺
為何荔枝角收押所頻密出現此情況呢?而且自殺工具全是能撕成條狀的睡褲、睡衣、床單等,在物料上能否轉用其他呢?我們認為反映在人手、監管犯人制度及監房設計等出現漏洞,懲教署亦應全面檢討還押犯人頻頻上吊輕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