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航空及其全资子公司港龙航空惊爆约940万名乘客的个人资料外洩,甚至曾有乘客资料曾被不当取览,令外界震惊的,不单是资料外洩,而是竟然早于今年3月已察觉有可疑报告,再于5月证实事件,竟然延误长达逾半年,才于前晚透过发出公司公告对外报告,并且于昨天才向警方报案。由此可见,香港在监管个人资料的法例相当落后,未能规管企业的通报责任,让肇事机构毋须在某个时限内公开交代。经过今次事件,政府必须研究修例,堵塞漏洞。
在科网世代,市民难言拥有可保护私隐,早已有心理准备个人资料被盗取,关键只在于洩漏多与少。国泰初步发现乘客外洩的资料,包括护照号码及身份证号码等,这些资料足以供犯罪集团用作从事不法勾当,性质严重。然而,国泰早于今年3月已发现有异,却相隔足足7个月才交代,做法无法令人接受。
最荒诞是国泰航空顾客及商务总裁卢家培昨天仍在死撑,指要小心处理,以免引起无谓恐慌,故用了较长时间了解事件并作出配套准备,到周三(24日)晚上才发出公告。我们不接受这解释,因为资料既然已外洩,就应尽快公布,让市民自己先提高警诫心,以免被骗。今时今日,国泰仍抱持这态度来发放资讯,是本末倒置,仅以企业利益角度来考虑。
除了对市民隐瞒外,执法部门亦然,一个企业被人盗取如此重要资料,竟然长达七个月后才报警,恐怕网络上任何证据也会被删掉或在更多人接触下,增加警方调查困难。同时,在报案后,又未有立即安排警方介入调查,拖延时间,看来「报警」这个动作也是行礼如仪,不期望警方查明真相。
在事件发生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非常关注情况,会主动联络相关航空公司,并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事实上,公署可做的不多,根据法例,违反保障资料的原则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罪行,但私隐专员可以向有关资料使用者发出执行通知,指令其停止进行违规行为,以及採取必要补救措施。如果违反执行通知的规定,即属犯法,可被判处罚款或监禁,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2年。
若有人认为其个人资料私隐受侵犯而蒙受损失,包括情感伤害,可根据条例向相关的资料使用者申索,以弥补损失。私隐专员可代其提出法律程序以寻求补偿,并给予法律协助。不过,举证相当困难。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主要规管收集个人资料、直销等行为,未能对应近年屡见不鲜的黑客攻击。欧盟两年前通过《通用数据保障条例》(GDPR),今年5月正式生效,明确将保护资料的责任放在企业身上。条例规定若有资料外洩,资料保管者要尽可能于72小时内通知欧洲监管机构;涉敏感资料的话,更须通知当事人。GDPR的做法包括禁止未经许可下分拆资料给第三方、资料当事人可反对被汇编(profiling)个人资料等。
以今次事件为例,只要国泰的940万乘客中有欧盟公民,便亦须受条例约束。由是观之,国泰延迟五个月才公布消息,相当大可能已经违规,或要面临欧盟惩罚。经过今次国泰事件,政府应讨论修例,令《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与时并进,针对企业理应承担保护资料的法律责任,包括通报监管机构及受影响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