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担任小四班主任的43岁男教师涉嫌于半年内,向其任教一名11岁女生非礼,包括扫腰、摸大腿内侧等,他更于内地举办交流活动时,借检查房间为名非礼他。涉案淫师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六项非礼罪。裁判官指案情非常严重,被告不但漠视事主的拒绝,更违反学校、家长及受害人信任,严重违反诚信,必定判处长期监禁,下令收押他至6月21日判刑。
辩方替被告求情称,被告已婚并育有一子一女,犯案因遇上工作压力,且与同为教师的妻子婚姻出现问题。被告已辞去教师一职,因触犯性罪行,根本没有机会再任教师,不会重犯,他透过律师向受害人致歉并呈上多封求情信。裁判官斥责他严重违反诚信,现索阅被告的背景及心理报告作量刑参考,并提醒被告,他将面对长期监禁。为保障事主,裁判官下令被告的个人资料不得披露。
43岁被告报称任职教师,被控于2017年9月1日至去年2月13日间,分别在屯门一所小学、顺德及南京,六次猥亵侵犯女生X。据悉,控罪提及顺德以及南京,均涉及学校在内地举办的交流活动。
#课室扫腰背摸大腿
案情称,被告任教中文及通识科,是X的小四班主任。被告多次在课室内向X扫腰背及摸大腿。有次,他在在堂上播放教材影片,安排X单独坐于课室最后排,待他关灯后行近X肆意摸她非礼。案发期间,被告带领学生先后到顺徳及南京进行交流活动。他在酒店以检查房间为由,待X同房同学如厕期间,从后摸X腰达一分钟。
X被侵犯时均会表示反对及叫他「走开」,惟反抗无效。去年2月,X向家人作出投诉。被告被捕,警诫下承认每星期均会摸X的身体非礼,有时一天两次。他被捕后向X的父母发讯息「认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