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元旦游行,是一年一度予市民合法和平表达的途径,今年受突然出现的暴力示威影响,警方指示需要「腰斩」集会。从公共安全及秩序角度考虑,我们对此决定是可以理解,也是保护游行市民性命及财产安全的做法。然而,任何大型游行及集会突然被中断,疏散人群的做法必须务实可行,特别是这天本身已因游行而大规模封路,巴士路线改道,邻近港岛游行路线的港铁站水洩不通,要突然临急要逾103万人散去,除非是着名魔术师大卫高柏飞(David Copperfield)把全部人变走,否则根本无可能按警方指示在30分钟内疏散人群,此要求有点强人所难。当人群未散去,铜锣湾闹市本身已是游人如鲫,警方突然大围捕,极为扰民,也易祸及无辜。如此下去,更易招惹市民觉得警方是「滥权」与「滥捕」的疑窦。
民阵指出逾103万人出席,或许有人批评是夸张,但综合一些资深政界人士推算,相信也有数十万人上街。游行至下午4时多,怀疑有「黑衣人」在于湾仔卢押道和轩尼诗道纵火及破坏银行设施,其后警方与示威者开始对峙、冲突,防暴警察以催泪弹驱散人群,而示威者亦有筑起路障及向警员掷物。直至下午5时半左右,警方因上述行为有机会影响在场人士的安全为由,要求民阵立即解散游行及集会。经几角力,警方最后于晚上8时,即民阵唿吁散去后2小时,警方才截停搜查逗留者。
由于游行人数众多,而且有不少长者及小朋友参加,从确保公众安全的角度来看,警方要求中断游行,是无可厚非,但如何善后,昨天警方的安排欠缺妥当,怎样能够在短时间内疏散大批市民呢?除了靠民阵现场唿吁,警方又做了什么工作,怎样能确定现场的市民或途经市民知悉要立即离开呢?如不离开是违法呢?
我们认为,警方不能够假设自己叫咪100次,市民就一定知悉,不排除有刚在铜锣湾用膳及工作的市民不知就里而误堕法网。警方亦不能假设市民是有交通工具可以离开,当天封路处处,要思考怎离开也感困难,不排除有人在徒步过程已被捕。在这个情况下,警方突然大围堵400多人,百多人经调查后可即场释放,换言之,已最少阻挠了百多名无辜市民的正常生活,明显扰民,还未计算已拘捕的二百多人有否无辜被捕。警方在闹市採取这类影响层面过大的围捕行动,容易予人藉故打压之感,在目前警民关係跌破冰点。
警方必须务实处理这类临时应变计划,警方要求民阵须在半小时内疏散所有游行人士,根本无可能做到,而且有可能引起混乱,甚至意外,单把责任推诿主办单位民阵,看来似赌气居多。民怨是积累而成,如此下去,无助解决社会困局,也令公众对警队有更多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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