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在电视节目间距播出的30秒广告功效已大打折扣,因为坐定定在固定时间观看的人愈来愈少,于是将产品信息放入节目之内,让观众不可以「逃避」,便成了广告客户更乐于扳放资源的手法,而且在潜移默化中,可让观众代入角色遭遇,又或信服主持人的介绍,不自觉的对置入产品产生认同,从而改变消费模式,达成促销的目的。
只是在香港,根据《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广告守则》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容许的,无电视前年在《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中加插一众嘉宾艺人集体食炸鸡的环节,便因为违反规定而遭罚款15万元,而在之前,无已多番涉及同一问题而遭劝喻及警告,例如在2013年台庆剧《法外风云》中,多次牵强地特写某运动饮品,违反间接宣传的规定;2014年又裁定处境剧《爱.回家》大量展示贊助商产品,令人觉得牵强,干扰观赏趣味。
无向来都希望突破禁区,其行政总裁李宝安在2014年出席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便批评通讯局对植入式广告设限,限制电视台广告收入,与国际大势背道而驰,而在被判罚款之后,李宝安便质疑,为何外购剧可播放「植入式广告」,但自制节目监管甚紧,香港相比外国做法落后,无法与人竞争,无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关于此一问题,通讯局亦为海外规管免费电视间接宣传和贊助,即所谓「植入式广告」展开研究,本月内会蒐集公众意见及取态,强调局方持开放态度。
在内地及日韩,这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宽松。韩国放送委员会自2013年起宣布放宽对剧集加入「植入式广告」的程度,惟指明加入广告,必须要以自然为大原则,广告内容也不能超过剧集时段中的5%。韩国电视制作的间接广告资金投放与日俱增,就如早前一齣韩剧《Producer》,主角有广告天王金秀贤与小天后李知恩(IU),整体制作费为48亿韩圜(约合港币3,200万元),「植入式广告」收入便有20亿韩圜(约合港币1,350万元),可见出其重要程度。
而在内地,除了本身的制作,就是在外购的,也会在后期加工,另开财源。譬如由宋仲基与宋慧乔主演的韩剧《太阳的后裔》,内地版便出现大量「后期植入式广告」,在不同场景中出现了格格不入的纸包饮品,「强行植入」,此外,也出现过在古装剧吃现代胃药,并出现阿拉伯数字商品名的「胡混穿越」情节,便成为了一时笑谈。
「植入式广告」并非新事物,在电影中更可追溯至默片时期,只是在目前新时势中,愈来愈受影视制作倚重,要如何达到其商业目的,而又不会令观众觉得突兀讨厌,也真的可算是一门艺术。我们认为就算要拆墙松绑,也还得要有配合的规条,譬如是出现频率及佔时,在整个画面所佔的比例等,这都可以有客观的判决,通讯局还可以藉以监察,至于是否有乖情理,植入得是否过硬,便很难评说,只得由业者自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