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吸引新血加入建造业的电视广告,描写在经过宏伟建筑之前,家人为父亲兄弟子女有参与工程而自豪,这固然是在生活会发生的情节,只是在开心快乐的背面,却也有不一样的伤痛故事,原来在这巍峨建筑之下,掩埋的是摰亲的最后音容。
工业伤亡成憾事,不论是建筑商,又或工人,以及负责监督的劳工处,都要多作努力,谨慎提防,避免祸及人命,继而影响一家之生计。
只可惜劳工处作为守护者,便显得极不称职,上月审计署便在其报告中揭露劳工处视察工地「报大数」,只求交差,检控又不积极 ,以致隐患不清,就看是何时出事而已。
在其刚交到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截至11月30日,建筑业的致命工业意外有19宗,比起去年同期的10宗,暴增三成多。有这么多个家庭遇上悲剧,已经令人摇头嘆息,但看到了劳工处开脱之辞,更是含泪中带悲忿。
劳工处是这样说的:「建造业近年持续兴旺,工人数目由12年的7.1万人,上升62%,至今年上半年的11.5万人,为行业的职安健带来严峻挑战……」这么说,是不是现在死得人多是很「合理」的发展呢?拿数字作託辞,只显得冷血凉薄。
劳工处自称有为针对致命意外「持续加强巡查执法的力度,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了31,964次恆常地盘巡查,包括针对高危工序,例如高处工作、吊运操作、电力工作等,进行特别执法行动,期间共发出了490张暂时停工通知书及965张敦促改善通知书,并提出1,049项检控」。
只是我们得配合审计报告来看,原来劳工处数是这样计的,「如某次视察是由超过一名视察人员共同进行,劳工处会把视察人员的数目算作视察次数……但假如不论由多少名视察人员进行,每次视察都算作一次视察……此外,劳工处呈报的视察次数,把上锁、搬迁或没有营运的工作场所亦包括在内」。
除了疏于检控,现时的判罚,对于违反安全规例的承建商,亦未有足够阻吓力。
按审计报告资料显示,过去就工伤问题交到法庭的案件中,罚款最多为逾1.13万港元,认为涉及人命的,亦只是赔偿万多港元,相对于一项数亿港元的工程而言,只属戋戋之数,没有阻吓力,且暂未有需要判囚的案例。
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幹事陈锦康便曾批评:「罚万来元,请个人回来改善安全都不止这个数,所以好多僱主宁愿出事才算。」 这是听落有点悲凉的现实,在关乎职安健的劳工法例,劳工处亦知道有加重刑罚,以收阻吓作用的逼切需要,只希望不要秉承其检控的慢条斯理,在此而言,高速,乃至极速,才是确保安全。
还待检讨的,是现在的安全主任是由承建商聘用,便造成僱员监察僱主的尴尬,而安全主任的角色亦只是虚应故事,有意见便认为安全主任应直接受聘于政府或独立法定机构,令安全主任的工作可以更独立而有效。
此外,管大也得管小,除了处罚承建商,亦得让工人不得轻忽。在现时建筑工人人手不足情况下,多了一些新手入行,疏于或未太注重安全意识,亦加上经验不足,便容易招致祸患。劳工处或可考虑,针对一些经常不注重安全意识的建筑工人,订立一份中央名册供承建商查核,可以考虑是否适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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