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要在案件達成判決後,由警方重案組安排護送離開,是前所未見之事。有人向司法機構傳送電郵,附上一張陪審團的照片,是在挑戰香港建基於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不論是支持被告的,又或是期望不要放過被告的,這種行為牽涉滋擾及威嚇,必須要認真處理,並把犯事者捉拿,以儆效尤,以讓願意為公平審訊出一分力的市民得以安心。
不論這種威脅有沒有效力,假若日後在遴選陪審員時,有給抽中的提出因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所以擔心人身安全有問題,申請免役,這可是以後給法官弄的一道難題。
而為保審訊公平,執行訂下規則是十分嚴謹的,像前不久的一宗風化案,有兩名原先的陪審員使用公眾通道到庭,其中一人與負責該案警員同一部升降機,又短暫逗留公眾席;另一人則由律師席前方步入陪審員休息室,法官指當時控辯雙方律師正交談,不論陪審員有沒有聽到內容,為慎重起見,得要更換陪審員,由於不能只更換一兩人,所以法官下令免除全體六男一女陪審員的職責。
在同一宗旺角暴動審訊中,2月審訊時便出現過有自稱內地遊客的人在庭上攝錄的事情,與現在有人傳上陪審團照片是否有關,還有待警方調查,但當日的處理手法,確是有可商議之處。當時有一名男子在開庭前拍攝庭上情況,並疑將鏡頭對着陪審團,再將照片上傳到內地社交網絡微信,他的舉動被鄰座一名旁聽女子發現,通知法庭職員,法庭執達吏將男子帶離法庭,查問時對方自稱是內地遊客,不知香港法庭不准拍攝,他拍了七至八張照片,並拍了短片,而法官問到執達吏有沒有看過男子拍了甚麼照片?執達吏竟稱照片太細小,看不清楚拍了甚麼,卻讓男子即場刪去照片和備份,似乎不知道照片若上傳後便是留下了紀錄,亦沒有記下男子的身份資料,甚至沒有求證他是否真的是遊客。
法官當時曾向陪審團表示,相信該男子拍照並非針對個別陪審員,只屬「無心之失」和不清楚香港法庭的規則,希望陪審團不用過份擔心。而到發生了電郵傳照片事件後,卻得要慎重處置,不能再叫陪審團不要擔心了。
經過這一場未知還有沒有得發展的風波,司法機構似乎也應該檢討其在執行規則下的守則,以及各種保安措施,就如執達吏在查問涉事男子的表現是未符理想的,似乎一開始便判定了這只是涉事者一時大意,殊不知大意的卻原來是自己,為保障審訊公平,除了要留住涉事者,亦得向法官主動報告,此外,亦須研究是否要加添儲物設施,不准攜帶手機及攝錄器材入法庭,橫豎在內也是不能用的了,而留下相關物品也是一個極之有力的提醒,告知庭內絕對不可拍照拍片。
英國10多年前已有將在庭上拍照者判入獄的案例,法官在判辭中指明︰「對陪審團及證人的恐嚇引起日益的關注。任何人都可拍攝到陪審團或證人或律師,甚至是法官去威嚇或報復他們。受保護證人更可能被認出來,而涉事的懲教署人員或警察亦會受影響。可見,非法拍照對公正刑事審訊帶來很嚴重的風險。」維護法紀,不可掉以輕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