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中通識教科書經過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刪去或修改了關於介紹香港為「三權分立」的內容。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前天在記者會再斷言: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引起公眾嘩然。香港人從課本及官方學習到的常識,是本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以行政為主導」。楊潤雄的說法是顛覆了港人的認知,而且政府還悄悄地把過往法官等文件下架。如此鼠輩行為實在難以令人相信是政府行為,歷史是刪除不掉。縱使近幾年中央及左派頻說要「三權合作」,但沒想過一覺醒來就沒有了「三權分立」。若如此兒戲,《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也可以一夜消失。
「三權分立」的爭議再起,源於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他前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不過,翻查資料,在教育局網站的頁面庫存之中,仍然可找到一個題為《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的簡報第19頁,可見有以下文字:「權力分立(或稱三權)──避免權力集中,容易引致濫用權力。使『政府』的職能,由不同機關執行: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均獲賦予必需的權力。」該段落還稱:「職能的分工,取決於每個國家各別的政治架構或司法權限,關鍵在能否互相制衡。法治的穩固程度取決於制衡機制的成效。」不過,有關在教育局網站,並不能找到有關簡報內容,只會顯示「對不起,我們找不到你要的網頁。由此可見,楊的說法不攻自破。
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詳細地回應了關於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前日談及的「三權分立」說法。她明確指出,「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所以是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她舉出《基本法》第1條、第2條、第12條等內容,說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並指出「行政長官獨特的政制位置」。然後話鋒一轉,林鄭指出,過去一些司法界人士談「三權分立」,是在講分工。
林鄭月娥接着說,「如果大家要看『三權』的關係,我會形容大家是各司其職,我亦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但我亦認同可以互相制衡」。她舉例稱,例如行政機關的決定,可以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立法會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一個終審法院法官被推薦,然後接受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可以在十分特定的情況下解散立法會等。她表示:「我想這些例子說明了這三個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按着《基本法》,大家要履行自己的職能,並互相制衡及配合,但最終這三個機關透過哪一個機關或哪一個人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行政長官。」
林鄭的解說,較接近市民一向的認知,由於語境不同,我們同意不能單看「三權分立」這4個字,但今次事件,正正反映了楊局長為了向中央表忠誠而亂說一通。縱使沒有純粹的三權分立可能是對,但肯定《基本法》訂下了三權分立這個結構,這是不容否認的。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天諉過是幾屆政府說不清,我們反而認為責任最大應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因回歸至今23年,究竟幹了什麼工作,可見基本法教育之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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