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以財務中介公司為幌子行騙猖獗,今年首10個月,警方已接獲103宗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刑事舉報,涉188名受害人,損失金額高達8,700萬元,這情況不能單靠警察執法拉人就可以解決,必須從根源入手。近年財務公司愈開愈多,在電視及網絡鋪天蓋地宣傳,當中良莠不齊,部分公司濫批濫借、一些則與不良中介勾結,以近乎欺詐手段收取高昂費用。我們認為政府必須修訂《放債人條例》,加強監管財務公司。
大部分市民相信一天總會收多次自稱是某某某銀行可以低息貸款,其實是一個騙局的開始,這些絕大部分不是銀行職員,只是騙徒冒認,他們以隨機方式致電受害人,向受害人聲稱可以安排貸款,其後相約受害人見面,以不同理由向受害人收取手續費,或當受害人獲得貸款後,以收取保證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將貸款交予他們。被捕男女在收到相關款項後,便會與受害人失去聯絡。
雖然警方非常重視不法中介公司的違法行為,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各警區會繼續積極打擊相關罪行,但說到底,首先是市民不要輕信騙徒之言。「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這廣告字句相信大部分市民都聽過,但受騙大不乏人。例如有受害人任職郵差,臨近退休年齡,本身擁有一座40多年樓齡的柴灣萃文道9至23號滿華樓一個單位,根本上難以向正規的財務公司及銀行加按單位後可獲約570萬元貸款,當有「財仔」指可商借這筆錢時,事主應要起疑,因這類「財仔」終極目標是「收樓」,最終不單失錢,又失樓。
政府一直對放債疏於監管,放債人公司近年激增,持牌人由2014年年底的1,309名增至2016年年底的1,848名,即兩年內增加近600名,幅度達41%。財務公司開至成行成市,為搶生意,一是在電視及網絡上鋪天蓋地宣傳吸引市民借錢,一是勾結不法之徒,詐騙市民款項,例如有財務中介公司與放債人合謀,隱瞞彼此關係,中介則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又有申請人向A公司申請貸款被拒,B公司聯絡申請人表示可提供貸款誘使其按樓,C公司又致電表示申請人被騙再聲稱收錢幫其解決,前後騙走數百萬元。由於往往難以舉證「中介公司」與「財仔」兩者串謀勾結,要拘捕涉案的財務公司亦不容易。
現行《放債人條例》在80年代制訂,但一直未有重大修訂,政府前年才稍為收緊監管及放債人牌照制度,但政策漏洞仍多,例如公司註冊處對財仔牌照申請者無資本限制,令到持牌「財仔殼」變成「有價有市」。監管財務公司已是必須,包括就註冊成立財務公司要設立註冊資本要求,提高開設「財仔」的門檻。過往曾就申請牌照註冊資本問題在立法會提及多次,但都無實質進展。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就指出註冊資本適用於銀行及保險公司,因這些公司會接受或處理市民的存款或保金,但放債人不會,所以並不適用。當電視廣告不停播放借貸廣告時,容易令人以為借錢容易,對年輕人亦造成過度借貸的禍害。 |